(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记者吴洁)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今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将实施,聚焦服务业纾困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为了支持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云南省在落实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该税收优惠政策。
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依法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期满后,不影响继续适用其他税收优惠。《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