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通社
作者:王鑫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友邦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四家保险公司在2022年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万亿港元市值保险帝国子公司,友邦人寿回应媒体称,公司已整改,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但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针对上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前公司已多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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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寿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被通报
通报显示,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或不实是上述4家公司都存在的问题。其中,友邦人寿主要涉及三大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该公司2022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非基础资产穿透错误,债券分类不准确,少计提最低资本209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穿透计量》第9条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14条。
二是未按规定计量实际资本。该公司再保险系统中未及时摊回再保理赔款1827.2万元,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分保账款少计1827.2万元,导致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少计2108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9条。
三是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该公司2022年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中,核保核赔人员数量、总经理室成员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离职人数、评估期之前4个季度保险公司合计投诉次数、报案支付时效、数据差错率等18项数据填报不实。
银保监会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公司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监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针对上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友邦人寿回应称,通报主要涉及公司2022年一、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报告中的计算差错。公司已公布的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为整改后结果,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8.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79.76%,风险综合评级AAA,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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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万亿保险帝国,多次被罚
官网资料显示,1992年,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2020年6月17日,经银保监会批复,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人身保险公司——友邦人寿。目前,友邦人寿注册资本37.7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北京、江苏等省市。
友邦人寿由友邦保险全资设立,友邦保险的唯一股东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且是港交所上市公司(01299),最新总市值1.01万亿港元。根据2022年半年报信息,友邦保险主要股东有美国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摩根大通、美国资本集团、贝莱德集团等机构以及谢仕荣、李源祥等个人股东。
友邦保险是一家老牌国际性保险公司,可追溯至1919年一个世纪前于上海的发源地,创始人是美国人史带 。截至2022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值为3015亿美元。
从业绩来看,友邦保险2022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0.66%至187.32亿美元,净利润同比下降117.6%至亏损5.71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友邦人寿正在加速开拓大陆地区市场,但背后的代理人队伍合规建设仍然面临挑战,并因此屡吃罚单。
2020年10月和11月,友邦人寿北京、广东两地公司先后收到罚单。北京分公司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而被处罚,这也是友邦人寿完成“分改子”后的首张罚单。广东分公司则因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被处罚。
时隔不到半年,2021年3月,友邦人寿被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宣传与实际不符。对此,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警告,并处罚款共计49万元。
2021年4月,广东分公司再遭监管“点名”,被指出“保险代理人欧某某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