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人格尊严权性质: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名誉权性质: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变现形式不同
(1)人格尊严权变现形式: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2)名誉权变现形式: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找法网提醒您,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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