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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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房屋属于直系亲属的,需取得产权人同意)。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三)结婚证,原件1份;
(四)落户地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落户农村宅基地需提供);
(五)拟迁入户户主及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办理通道
线上:“浙里办”APP分别搜索““市外夫妻投靠落户”在线办理;
线下: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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