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其中,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
“金融监管部门决定由4家大型银行在5个城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出养老储蓄产品和服务。养老储蓄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等产品形成补充。”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具体来看,在产品设计方面,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董希淼表示,从产品本身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在5年至20年,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那些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契合。
近年来,为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我国持续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市场改革,主要围绕与养老相关的投资、理财、消费及其他衍生需求开展金融活动,包括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产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第一和第二支柱较为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相比,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规模较小。”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相较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养老储蓄更受老龄群体青睐。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披露的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愿意选择银行存款作为财富积累的手段。此次特定养老储蓄试点的开展为解决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有力抓手,将有助于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供给。
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十四五”期间将突破3亿人,我国将进入中等老龄化阶段,商业养老金融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董希淼表示,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国内市场需求和发展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开发专属理财、基金、信托等具备养老功能的产品,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银行要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的风险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应有之义,试点银行应建立注重长期收益与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差异化、系统化产品组合。”杜阳表示,提高试点银行业务发展的质效要在三个方面压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分配合理且充分的资源进行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制定完善业务流程,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试点银行在客户、渠道、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对老龄群体进行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突出储蓄产品的养老属性;最后,要做好养老储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注重长期收益与风险考量的产品体系,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差异化、系统化产品组合,进一步强化养老储蓄产品稳健性、普惠性的特点。
长远来看,为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教训,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养老储蓄的需求。董希淼建议,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和试点城市,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例如,还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支持措施,如遇到储户生病等情况可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