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被终身禁业这样的顶格处罚并不多见,近期却有11名保险从业人员因触碰了非法集资这条“高压线”,拟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2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告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拟禁止张某、周某等11人终身进入保险行业。
业内人士表示,此类金融犯罪事件的发生是因为部分保险营销人员只将保险公司当作赚钱的平台,对保险公司缺乏归属感、忠诚度。而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的培训也“重销售、轻合规”,导致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自身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不自知。
11名保险从业人员拟被终身禁业
金融严监管仍在延续,2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拟禁止张某、周某等11名保险从业人员终身进入保险行业。
公告指出,这11名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重庆盛云穆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经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关于盛云穆迪公司的相关判决书,发现了关于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盛云穆迪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由郭某某、梁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担任。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郭某某等人招募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张某、周某等业务员组建销售团队,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投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云大山”基金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天眼查平台显示,目前,盛云穆迪公司已被吊销执照,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张某、周某等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
可以看出,张某、周某等可依法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申诉不被采纳,等待他们的将是终身不能从事保险业的顶格处罚。
违法之实扰乱行业秩序,险企需重视培训和监督
为何保险从业者非法销售基金产品要面临顶格处罚?
“这些营销人员在参与非法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大都会以保险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宣传,甚至受害者会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此类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额财产损失,更会直接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正是凸显了银保监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保险行业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如是分析。
身为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为何会铤而走险违规销售基金产品?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大部分保险公司同代理人、营销员等保险从业人员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就导致部分代理人、营销人员缺乏归属感、忠诚感,只将保险公司当作赚取的工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多将重点集中在销售技巧、客户沟通上,对合规问题不会重点强调,这也使得部分保险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淡薄,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甚至还不自知。
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保险机构不能“选择性忽视”。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严格培训管理,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又下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此外,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律师分析指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非常薄弱,很多沟通是通过代理人完成的,这就会造成错误的意思表示、错误的意思传达甚至可能出现一些欺诈与误导。
保险公司该如何守住合规“阵地”以减少类似金融犯罪案件出现?郭玉涛指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下列长效机制:代理人稳妥的合作机制、与客户的沟通反馈体系;对于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应进行调查;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保单状态出现异常的,应提高警惕。类似案件发生后,应对涉案人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处置预案,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配合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侦办案件,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案件分类,总结发案原因,查找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上述负责人则认为,除了在培训过程中重视强调合规问题,保险公司还应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争取实现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展业过程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