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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洮南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完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后,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洮南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少年审判团队法官为了不影响涉案未成年人今后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避免其在走入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故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易受外界影响,走向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
洮南市人民法院供稿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记录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