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雷霆2023”专项行动部署,5月18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交警支队,对涉嫌异地运营的出租车开展突击检查。
前期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摸排和系统监控,执法人员锁定了涉嫌异地运营的出租车。
【资料图】
当天6时,执法人员在卫星广场、东方广场、景阳广场等13个点位分组巡查,当日共查处涉嫌异地运营的出租车5台。
执法人员和车辆蓄势待发
现场一:
“注意啊,这辆车牌号为吉AD94***的出租车涉嫌异地运营,沿着同志街往北开了。”随即,执法人员在同志街与桂林路交会处被拦停。
车内搭载两名乘客。一名乘客说:“我们是在中东大市场打的车,准备去同志街附近的一家银行。”
执法人员说:“这辆出租车的发证机关是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出租车司机在长春市内拉载乘客,涉嫌异地运营。”
经查询,这辆出租车的发证机关是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二:
随后,在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附近,车牌号为吉AD69***的出租车被执法人员拦停。
一名女乘客说:“我打车从柴油机宿舍附近要到牡丹园看牡丹,还没到地方,车就被拦停了。”
出租车司机说:“我是别人雇的司机,我也不知道这辆车的运营手续是外地的啊,要不我也不能接这活。”
现场三:
在民康路与平治街交会处,车牌号为吉AD05***的出租车被执法人员拦停。车内搭载3名乘客,他们从东大桥打车,要去牡丹园。
司机说:“才给车主开2天车,我也不知道咋回事啊。”
执法人员说:“这辆出租车的发证机关也是双阳的,司机涉嫌异地运营。”
据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六大队负责人邱光宇介绍,出租车异地运营行为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不得异地运营,承运的起点或者终点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异地返程时不得在异地滞留待租。出租汽车异地运营、异地返程时滞留待租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上述车辆驾驶员将面临行政处罚。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与公安交警建立联勤联治机制,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运营或滞留待租,持续加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出租车从业者合法权益,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涛 文字/图片/视频
视频制作 明鑫睿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