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长岭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探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制定下发《关于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在太平山人民法庭设立工作试点,有效激发基层潜力,大力推进执源治理,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首次执行案件
(资料图片)
3月2日,太平山法庭立案受理邢某与马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经过审理认为被告马某理应支付原告邢某的劳动报酬,法官尹万新依法作出判决。
5月17日,原告邢某没有如约收到马某应付的劳动报酬,再一次来到太平山法庭,申请了执行立案。
尹万新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马某取得联系,希望他主动给付邢某应得的劳动报酬,但被执行人马某态度蛮横,以人在外地打工为由拒绝配合。随后,尹万新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进行查找,将被执行人马某微信、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
执行不应该是冰冷生硬的,而是有温度有情怀的。尹万新驱车来到了被执行人马某家中。讲明来意后,马某的母亲向尹万新诉起了苦……尹万新耐心听她说完,对她的疑问一一给予解释,并普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临走,尹万新嘱咐马母劝一下马某,没钱不是理由,法庭穷尽执行措施也会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他主动配合。
微信零钱支付不了、银行卡取不了现金,马某在外吃顿饭都成了难事。无奈,他主动联系了尹万新,表示自己还钱。
5月31日,在太平山法庭,在法官尹万新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马某将拖欠申请执行人邢某的工资一次性给付完毕。至此,该案划上了句号。而(2023)吉0722执1062号也成为了太平山法庭发出的首份执行结案通知书。
太平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案件,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有效实践,也是人民法庭贯彻“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的工作路径,当事人可以就近在法庭办理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事项,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案件范围为由人民法庭审结且标的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且保全的财产足以执结的案件;人民法庭审结且执行标的额为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先予执行案件。
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机制是长岭法院坚持以执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举措。下一步,长岭法院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度挖潜,加大法庭直接执行试点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法庭直接执行工作规则,以“立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推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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