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日报导,8日晚间传出疑似多名公募基金经理因违规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被警方带走调查,该传闻不胫而走并持续发酵,据称此事件涉及基金经理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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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的定义
场外期权作为国内证券业近几年的新兴业务,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国内场外期权只能由机构和企业客户参与,个人无法成为交易商。
我国场内期权的发展历史
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期权,成为了场内期权的开始。此后股指期权、利率期权、外汇期权和ETF期权等期权相继推出,且均诞生于美国市场。
我国发展后来居上,借鉴美国和其他的先行市场进行探索。
(图片来源:1张图了解全球股票期权市场的发展,期权茶馆)
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成功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正式踏入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行列。
随着股指期货产品的健康稳步发展,期权产品成为我国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但进度仍显缓慢。
2013年上交所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公布消息计划推出个股期权;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发布,同年我国首只股票期权诞生——上证50ETF期权。
2021年末,上交所副总经理刘逖于12月5日在2021年第17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中国定价权的问题逐渐成为了衍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关注点。从股票期权市场的角度看,提高中国定价影响力,需进一步发挥期权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提高中国定价影响力。
近两年真正爆火的是场外期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名义本金规模已超万亿元。8月5日晚间,中证协发布了最新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合计44家券商上榜,包含8家一级交易商、36家二级交易商。原先的东北证券和信达证券被剔出了二级交易商的行列,还有5家券商进入了过渡期,分别是华安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天风证券、西南证券。根据有关规定,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业务规模。
根据中证协数据,场外期权新增规模最大的5家券商,市占率普遍超60%,最高超8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日,证监会连出三张罚单剑指场外期权业务,中金、华泰、中信建投3家一级交易商被点名。中信建投1笔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华泰证券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
场外期权市场可以在短期以低风险高收益的形式存在——知道某只股票短线暴涨的情况下,但是,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开户交易,而公募基金是不能参与场外期权的,因此这些基金经理只有一种可能——第三方中介。
也就是说基金经理先通过第三方机构在券商下单看涨期权,后可通过资金建仓来抬升股票价格,实现股票上涨,在杠杆作用下场外期权顺势暴涨十倍,赚取利润。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2022追诉标准(二)》”),已于2022年5月15日正式实施。此前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强调并实践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而《2022追诉标准》更是在贯彻这一原则下修改了立案追诉标准。
包括欺诈发行证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等的立案追诉情形,还有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等的立案追诉标准中,增加造成投资者损失、诱导投资者交易等违法情节。
各基金经理在抬升、操纵股价中,明确对部分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涉嫌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内幕交易、第四款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甚至因多人合谋,达到操纵证券市场的门槛而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参考文章
【1】被爆出公募史最大丑闻的场外期权到底是什么?
【2】啥情况?场外期权交易商首次缩水!这2家券商爆冷出局,还有5家暂停新增业务规模,券商中国
【3】股票期权市场“上新”计划:上交所研究推出个股期权、境外股票或指数期权,扩容ETF期权,第一财经
【4】机构争抢监管升级!10倍的利益诱惑,万亿场外期权市场“战火”波及公募基金,金融界
【5】深度解读《立案追诉标准(二)》,严惩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董案与新规
【6】《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修订!完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案等追诉情形!董案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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