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说:“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如果不是法定的‘合理实施’的范畴,都是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同时,从街拍的内容看,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个人,不论是女性还是男性,老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未经被拍摄者同意,都是侵权行为。”
“但从街拍的使用目的看,存在不侵权的情形,法律上叫肖像合理实施,也叫肖像的公益性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被拍摄者的肖像等。”黄群辉说。
不管天气如何,一些街拍客常常在外面一站就是一天。支撑他们的真的只是兴趣爱好吗?
打开社交平台,有许多以街头拍摄为主的时尚博主,通过街拍展示好看的穿搭,给大家展示时尚之美。其中,有些博主会通过街拍带货,卖西装、牛仔裤、丝袜等。如主推牛仔裤,街拍视频里的主角会穿着各类型的牛仔裤,并在账号橱窗上架视频中同类样式的商品。
有些街拍是商业约拍,比如吃喝玩乐探店、旅拍、航拍等,这类视频往往会加上地点定位来引流。有些街拍博主会在简介标明自己的业务范围,包括女装带货、商业约拍、达人孵化、摄影教学等。
还有些街拍属于纯粹的通过奇装异服博人眼球的摆拍。穿着露脐装,染着红发的精神小伙,穿着套裙头发染成粉色的男士,有人拍土味段子,有人翻跟头劈叉,往往导致围观而占道影响交通,甚至影响到当地风评。
曾有媒体报道,一位杭州摄影师,靠着街拍开网店卖衣服的模特,一天就有高达两三万元的返利收入。
除了“光明正大”的展示外,一些街拍照片还有“阴暗去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街拍客视角奇特,他们通常聚焦年轻女孩身体部位,充满“性的凝视”。
在多个电商平台记者以“街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有许多街拍套图、街拍小视频进行售卖,只要几元钱就可以获得上千份照片和视频,里面是大量穿着暴露的女性照片,有的聚焦女性身体部位,和街拍蕴含的潮流时尚元素大相径庭。
在搜索引擎输入“街拍网”,即可在首页看到大量街拍网站,大量“街拍包臀裙,身材丰满有自信”“街拍丝袜,这样的肉丝美女完全抵挡不住”等擦边球标题吸引人观看,网页左边栏还有“紧身裤”“短裙”“泳衣”“热裤”等分类。进入只能免费看一两张图片或一小段视频,想要观看完整版必须开通网站会员或付费解锁。
黄群辉说,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典型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这类照片视频流入到一些不法网站,并被编辑一些不实的信息,很可能会出现诽谤、侮辱行为,侵害到被拍摄者的名誉权。所以,街拍客将这些照片上传至一些不法网站,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规定,要承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一般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而涉及对隐私部位的拍摄,则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拍摄行为还涉及‘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说,即便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也不涉及传播情节严重的,偷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街拍现场争执时有发生
综合治理规范街拍行为
记者发现,有人在网上分享自己因被街拍而感到苦恼、愤怒的经历,但一些网友却用“受害者加罪论”来评论,认为她们之所以被拍,是由于自身的穿衣问题,“为什么拍你,不拍别人”“你自己这样穿,还不让别人拍”的言论充斥评论区。
2019年,“街拍圣地”之一的四川成都太古里曾发文禁止商业街拍,对商业拍摄、媒体拍摄等实行申请制。但时至今日,在网上仍能看到大量以“太古里街拍”为词条的内容。据报道,有工作人员表示对街拍者很难约束,曾在劝说过程中有工作人员被辱骂、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