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健康智慧实业:熟悉这些套路,谨防被传销诈骗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创业、致富”的旗号,利用网络传销模式大肆行骗。网络传销又称“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一种典型的“庞氏骗局”。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有人利用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有人借助P2P等新兴理财模式,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还有人在网上利用各种社交工具(微信群、QQ群、微博、论坛),进行诈骗活动。
1、投资“虚拟货币”
(相关资料图)
以“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网上利用各种社交工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据调查,虚拟货币的交易费用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交易手续费、转账费和银行转账费,交易费用随着虚拟币的升值而上升。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成员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牟取非法利益。
2、参与“网络传销”
所谓的虚拟货币,就是一种在网上运行的“电子银行”,主要用于买卖数字货币。在网络上注册一个账户,你就可以登录自己的网站。在网页上可以看到你购买到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等电子货币或其他虚拟数字货币,但这是一种交易行为,而不是一种商品。在网上进行交易之前,你必须先把钱转到一个叫“钱包”的账户里。然后再登陆这个网站就可以了。但是你要想真正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还是有很多办法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一直有人去买数字货币。
3、投资“微商”
2017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成立了多家公司,以“微商”为平台,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展会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该传销组织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涉案金额近2亿元。
4、投资“P2P”等新兴理财模式
在网络上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谨慎!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络投资理财的旗号,通过开发网站、设立网站及 APP,利用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引诱群众上当受骗。目前网上理财平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开发P2P(Peer-to-Peer)业务,让投资人购买借款人发布的债权,然后再以该债权为标的进行贷款;二是依托一些P2P公司和支付平台推出网络理财产品。两种形式的特点都是把资金放到第三方账户里进行买卖交易。一旦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5、网络交友诈骗(婚恋类网站)
以交友为名骗取钱财,此类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网络虚拟交友——在网上以各种身份冒充单身女性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让对方参与博彩网站赌博等违法活动。2、网络虚假结婚——以“做生意”“做慈善”等为借口,诱骗受害人与其见面,并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3、诱骗投资理财——让受害人进行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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