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800万股权流拍后,温州银行近日再受市场关注。
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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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审理的信息,吴华的犯罪行为多集中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
而近两年,该行经历了两轮较大规模的募资,以及高层“换血”等变革,以改善股权结构、补充资本以及化解风险资产。其中,在募资方面已达百亿元规模,即通过老股东配股和专项债注入的方式增资扩股70亿元,并定向增发40亿元。
除此,该行的募资“补血”之路仍在持续。2022年10月份,温州银行还被批准发行60亿元人民币永续债,此外该行的IPO辅导备案也有了动向。
原行长被判死缓
吴华案发之前,任温州银行一职已达9年之久。
吴华出生于1968年12月,曾是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后长期在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等处工作。2009年12月进入温州银行任党委委员,2010年4月之后开始担任该行行长一职。
2019年8月23日,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7日,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再次通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被查3年后,吴华案件有了结果。
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法院经审理的信息,吴华犯罪行为的涉案金额达15亿元以上: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
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
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通过多次增资扩股和股本结构优化,注册资本由2.9亿元增至66.92亿元。
在吴华任期,“新湖系”为温州银行第一大股东。2013年,温州银行引进新湖中宝成为第一大股东,截至2014年末的持股比例为13.96%。后续经过配股增资,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一直保持。
截至2019年末,新湖中宝持有温州银行18.15%的股份;该行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2.58%,且多为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相关公司。
2019年6月,温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了有关温州银行关联交易方面的罚单,合计罚款330万元,其中主要事由包括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对关联方融资业务管理不到位以及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管理严重不审慎等。
在吴华任期,温州银行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贷款集中度较高,且该行盈利指标下滑明显。
根据联合资信披露的温州银行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2020年,温州银行部分关联交易贷款出现风险,对此温州银行通过核销及打包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共计打包转让36.96亿元。
从关联交易情况来看,截至2020年末,温州银行全部关联方交易余额为41.36亿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余额36.15亿元,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4.46亿元、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4亿元。
募资百亿元改善股权结构
吴华案发后,温州银行行长职位暂时处于“空缺”状态。
2020年至今,温州银行采取了增资扩股、高层“换血”等措施,以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和提高公司治理。其中,2020年和2021年,共计募资110亿元补充资本。
2020年9月份,温州银行发布增资扩股方案,拟增资扩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3.73亿股,募集资金70亿元。该方案除了提及由老股东参与配股之外,还计划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资本。温州银行也成为首家公开提到会有专项债注资的中小银行。
此次募集资金具体结果,可以从联合资信披露的一份有关该行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找到答案。2020年,温州银行成功实施增资扩股,其中从老股东及其指定关联方处募集资20亿元,从温州市政府指定特定主体处募集资金50亿元。此次增资扩股后,温州银行注册资本增至53.36亿元。
经过增资扩股,该行的第一大股东成为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温州国金”)。温州国金系温州市财政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紧接着,温州银行募资“补血”之路继续前进,此次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6月,温州银行通过引进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等19家公司入股,增资共发行13.56亿股,共募集资金40.0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1年6月末,温州银行股本总额为66.92亿元。
至此,温州国金仍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5.33%,鹿城农商银行等19家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0.26%。
高层大“换血”
股权结构的改善,为该行高层人事调整带来契机。
2021年5月,温州银行被“代管”的消息一度冲上热搜榜。实际上,当时是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五位干部入驻温州银行,随后该行的一系列高层人事变更证实了这一消息。
2021年5月27日,温州银行发布公告称,为了改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近期温州银行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入股温州银行。同时,温州银行领导班子三年任期已届满,已于5月23日顺利进行了人事调整。
2021年5月25日,温州银行董事会聘任邢岛为该行行长,当年6月邢岛任职资格已获浙江银保监局核准。2021年6月15日,温州银行董事会选举陈宏强为该行董事长。2021年7月陈宏强任职资格获得浙江银保监局核准。
两位高管均来自来自浙江农信系统,其中,陈宏强此前为浙江鹿城农商行董事长,而邢岛曾任萧山农商行副行长以及岱山农商行董事长等职。
2022年7月,温州银行启动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七届董事会相较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变更人数已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股权流拍、重拾IPO
近日,温州银行股权流拍引发关注。阿里司法拍卖网显示,有8笔温州银行股权,总计7800万股,于12月19日10时开始至12月20日10时止同时进行法拍,上述股权为树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不过一天下来无人出价,最终全部流拍。
8笔股价的市场价为2.43亿元,起拍价合计为1.7亿元,相当于股权7折“甩卖”无人问津。
温州银行股权流拍案例并不少见。这或与该行近年来资产质量下行、资本不足以及盈利能力下降有关。
2020年,温州银行净利润同比下降77%,主要是因信用减值损失的增加所致。而温州银行于2020年募资的70亿元一部分也用于不良贷款的处置。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20年10月披露的审核意见,当时温州银行申请材料显示,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处置不良资产。
在资本消耗方面,联合资信有关温州银行的评级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温州银行业务发展对资本消耗较为明显,加之盈利承压导致资本内生作用减弱。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温州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81%、8.70%、8.53%。
其中,该行2019年末的一级资本充足率8.53%,已逼近监管“红线”。为充实了资本规模,近两年该行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募资“补血”。
另外,2022年10月25日,浙江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温州银行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银行一直在筹备上市。
早在2008年,温州银行在股东大会发布了一系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而在2012年,浙江省在“温州金改12条细则”中提到:“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2019年2月,浙江证监局受理并公示了中金公司对温州银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
截至目前,温州银行仍处于“辅导备案”阶段,中金公司官网于2022年10月13日发布了温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报告已至第十五期。
关键词: 涉案15亿 这家银行原行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募资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