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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向玲 方文博
“物业公司都没做好服务,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五里界法庭在审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部分业主向法官提出疑问。
“我们也不想和业主站在对立面,但是物业费收不上来,没法维持小区正常运转。”另一边,物业公司也向法官诉苦。这并非偶发现象,在审理同类案件时,法官经常会发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这类矛盾,这类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标的较小,通常适用小额或简易诉讼程序,法官在裁判时一般仅进行简单说理,物业公司及业主们对法律并没有完全理解,双方矛盾在判后仍然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甚至会反复发生,对物业企业生存发展及社区安定和谐存在极大隐患。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为了解开双方的心结,承办法官在本次审理时,将重心放在判后工作,施展“主动释疑+司法建议”组合拳。其一,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附加一份《判后释疑》,释明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物业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拒交物业费危害的是小区业主的集体利益,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依法维权,而不是选择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注重提升管理水平,对小区业主负责,确保业主享受高质量物业服务。其二,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物业公司法律风险,以及业主们反映的确实存在的问题,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以期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目前,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已有多名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后期,法官还将继续敦促物业公司优化整改,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与居民、物业公司一起共同缔造和谐美丽社区。
结案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积极做好判后工作,化解矛盾心结,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减轻企业诉累,更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正与正义,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共同缔造贡献了坚实司法力量。
(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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