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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杨婧)7月26日,《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报请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南明河是贵阳人民的“母亲河”,是乌江一级支流、长江二级支流。依法推动南明河的保护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是提升城市经济首位度,增强城市影响力、发展带动力、区域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对南明河保护治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但10多年过去,贵阳市在城市区域与功能拓展、产业结构与分布、常住人口规模等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层面也相继出台或修订相关上位法,原《办法》在立法理念、适用范围、制度构成、部门职责划分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文媛/摄
为了加强南明河流域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
《规定》共35条。南明河的保护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如果上游没有做好保护,那下游的保护成果就可能徒劳。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明确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南明河流域协同共治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签订协议等方式,推动流域的系统保护。
《规定》还明确了南明河流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南明河流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同时,明确南明河干流、支流沿岸涉及的农村生活垃圾,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和清理整治。
针对水生生物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水生生物保护机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保护档案,加强对水生生物的保护等工作。
针对在南明河流域开展休闲垂钓的行为,《规定》要求南明河流域休闲垂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办法应当明确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数量等。
《规定》还明确了禁止市民在河道内种植蔬菜、花卉,违反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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