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呢,这是认识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对于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各个国家及各个国家部门都有类似的,但不尽相同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也提出了各自认为科学和准确概念划界:为了使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任命的科研诚信委员会(The Comiss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几经修改最终于2001年推出科研不端行为的新定义,“科学研究不端行为”指的是“在申报、开展或评议研究项目,以及报告研究结论等过程中的捏造、篡改或者抄袭的作为”。
科技部官网发布近期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情况。
此次共通报24起科研不端案例,主要涉及代写代投、实验数据和图片造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等科研不端行为,涉及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20所高校和附属医院,共处理52人。
涉事学者受到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扣发岗位津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罚和处理,其中3人被永久取消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资格,6人被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4人被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还有3人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等处理。(张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