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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响亮的法槌声,近日,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
在开庭过程中,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着重核实了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这5名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均在80mg/100ml以上,属醉酒驾驶机动车。5名被告人均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今后,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检司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进一步落实和提升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审、快判”工作机制的效果,充分发挥刑法保障人权、保护法益的功能,依法稳妥、准确、严厉惩治“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类案办理标准,推进刑事速裁程序工作。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供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