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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近期,各地正在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和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能更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得到了积极响应和广泛好评。
私设“景点”是旅游行业的沉疴顽疾。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虚假营销、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这些无序开发旅游资源的行为,有的碰触了法律“红线”,有的损害了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私设“景点”隐患甚多,却屡禁不绝。一是因为私设“景点”经营者或利字当头、为利所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可为而为之。二是私设“景点”多地处偏远,监管整治难度较大,容易死灰复燃。三是探险猎奇心理催生出众多个性化旅游需求,一些非主流“野生”景区、私设“景点”在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变身“网红打卡地”,受到不知情游客的关注和追捧。
破解私设“景点”难题,除了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也应常抓不懈。
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合理布局景区点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建立整治私设“景点”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整治工作要分类施策,对一些不能满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私设“景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一些有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开发为正规景区的,不妨建设完善后收编为“正规军”,引导其规范有序经营,以更好满足公众日益多元化的出游需求。(经济日报 作者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