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种名为“寄拍模特”的职业悄然而生。简单地说,“寄拍模特”的主要工作流程就是商家将商品寄给模特,模特拍摄买家秀并好评后,将包裹原样退回,商家承诺退还商品金额,并支付模特一定报酬。那么,这种“寄拍模特”模式是否合法?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1 用“寄拍模特”刷单涉嫌虚假宣传
李某是电商平台的商家,他主要销售某品牌女装,最近他店铺销量减少,而平台上同样销售该品牌女装的另一家店铺销量激增。李某发现该店铺评分很高,但是点开其销售的某一热销商品的评论就会发现,很多好评都是一模一样,文案相同,连顾客试穿的效果图也都一样。
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并不少见。电商平台的商家邀请“寄拍模特”,虚构交易事实,“寄拍模特”穿上商家免费寄来的衣服拍摄照片发布虚假评论,提高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成交金额等,提升网店的销量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顾客。这可能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为电子商务法所明令禁止。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认定传统虚假宣传具备四个特征:虚假宣传属于市场竞争行为,发生在商事活动过程中;主体应该是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商事经营者;虚假宣传内容涉及服务或者商品的客观要素,比如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虚假宣传能够产生误解效果。随着互联网交易的多样性,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限定范围显然过窄,虚假宣传成立只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提到的“寄拍”行为本质上就是刷单刷好评,商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干预用户评价,属于虚假宣传,从这方面来看,有“寄拍”行为的商家已涉嫌违法。卖家通过“寄拍模特”发布虚假买家秀,实际上也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明知道别人在刷单,依旧去协助的话,也涉嫌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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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此类“寄拍”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大部分“寄拍模特”使用的是个人账号,所以监管机构很难查清具体情况。但是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打击了经济活动中的其他商家,严重破坏了经营秩序,同时误导了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大量商品评价相同、文案相同的商店,可以向电商平台及时举报。电商平台也要担负起相关责任,加强管理,通过建立举报机制等倒逼商家自律。此外,消费者如发现疑似“寄拍”刷单的行为,可立即保留图片并向平台举报,要求平台进行核查。
2 “兼职刷单”骗局再升级
今年3月,吴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了一条招募“寄拍模特”的广告,上面写明:只要成为“寄拍模特”后穿上免费寄去的衣服拍摄几张照片,就可以获得50元至80元。吴女士很动心,随后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吴女士被告知,通过完成任务,不仅会优先获得寄拍的资格,还能够从平台上获得提现和返利。而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就是需要转账、垫钱。可是,当吴女士将任务完成之后,又遇到了新问题。对方又设置了一系列任务,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吴女士需要继续转账或垫钱。最终吴女士共转账37388元,而此时平台还是显示任务失败。
这类“寄拍模特”的骗局大多是针对有兼职需求的年轻女性,利用她们想兼职赚钱的心理,诱骗其上当。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种“寄拍模特”骗局实际上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刷单行为,对方以骗取模特钱财为目的,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相关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寄拍模特”骗局实际上是常见的“兼职刷单”骗局的升级版。在受害者等待发货的过程中,骗子诱导其进行小额转账,同时承诺快速返利,随后骗子要求受害者反复刷单转账进行最终的诈骗,属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若骗取数额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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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繁荣发展,其所承载的经济活动也更加具有多样性,与此相关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特别是疫情期间,很多人居家办公,有更多时间进行网络兼职,不法分子在此时乘虚而入。互联网交易中的参与者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认识,对复杂网络环境中的各类广告宣传要仔细分辨,切勿轻信有诈骗嫌疑的广告,对于一切要求先支付“押金”“定金”的广告和宣传都要保持警惕。若遇到此类骗局,消费者不要因为被骗金额较低就忍气吞声,一再退让只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会出现更多受害者,要及时固定证据,交易前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若发现被骗,立即采取措施求助。
3 “入职登记”致个人信息泄露
“寄拍模特”骗局中,不法分子可能会在以“寄拍模特”模式诱导他人刷单的同时,盗取他人信息,民众轻则被骚扰电话困扰,重则可能会遭遇电信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陈女士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则刷单兼职广告,随后她加了对方的微信,并下载某APP进行刷单。为了完成任务,陈女士垫付了3单共1万余元,但她后来发现,无法拿回本金和佣金,对方表示需要陈女士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才能完成任务。无奈之下陈女士将个人信息发给对方,但最终也未能收回其垫付的资金。类似骗局并不少见,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要求当事人在刷单前填写一份详细的“会员入职登记表”,这些信息甚至包括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现居地址,本人、配偶、父母电话,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图、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图等,而在当事人将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填在那张“会员入职登记表”上时,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无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核心原则为“告知-同意”,即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法分子利用刷单向受害者索要个人信息,如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图、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图等,显然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利用刷单行为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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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民众应远离“寄拍模特”骗局,注重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时,要第一时间更换账号,更改重要密码,留存相关证据,同时立即报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进一步扩大。(韩阳 闫翼骎)
关键词: 寄拍模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虚假宣传 市场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