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至2021年底,全国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实现了县乡村全覆盖。
我国全面消除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历史性解决了部分地区的基层缺机构、缺医生问题,实现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慢性病基本能够就近获得及时治疗。
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诸宏明介绍,我国以县域为单位,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打造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至2021年底,全国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目前,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超过90%。
至2022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84元,农村居民能够在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国800多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引导医共体提升医疗能力,同时将更多工作转向健康管理,90%以上试点地区实现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国家卫健委乡村振兴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健委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累计帮助近1千万个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摆脱贫困。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实现每个脱贫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98%的脱贫县至少有1所二级及以上医院,脱贫地区县医院收治病种的中位数已达到全国县级医院整体水平的90%,越来越多的大病在县域内就可以得到有效救治。(孙乐琪)
关键词: 村卫生室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乡镇卫生院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