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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但有一些“消费者”却以牟利为目的,非为生活需要,购买大量食品、用品,从而索要高额赔偿,滥用该权利。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剑英法官就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辛某在微信上向被告刘某发出购买大量熟食的要约,并对购买的种类、数量及包装方式都做出相应要求。被告刘某在收到要约后,做出了与要约一致的承诺,并且双方对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购买的种类、数量、价格、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及地点)达成合意。被告在原告下单后尽快完成了食品的制作和包装,并采取保鲜措施检查了食品的质量后即发出。原告于第四日签收该熟食,同时录制了开箱视频,检查食品数量和斤数与其订购要求相一致,食品也无涨袋等现象。至此双方都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另查,原告辛某在短期内三次向不同的销售者购买相同或类似商品,以被告出售食品属于三无食品,仅进行了真空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为由,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及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可见辛某的购买行为显然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牟利目的,且被告刘某经营的某熟食店经营手续齐全、合法,向原告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韩某通过微信在四平市铁东区某蛋糕店购买一个生日蛋糕,被告发送了几个蛋糕图片后,原告选择了有金箔的蛋糕进行预订,收货后原告韩某却以金箔不可以食用和装饰,影响食品安全为由,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作出处罚决定,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蛋糕款138元并赔偿原告1380元。于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恶意索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实不可取。原告听闻后自愿撤回起诉,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对于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裁判文书生效后,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称赞。两位当事人向于法官赠送了锦旗:“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温馨 铁东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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