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了贯穿全年的“雷霆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9月份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能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吉AY8473号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佰元行政处罚。
二、吉AD52813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贰仟元行政处罚。
三、吉AY7165号出租车驾驶员范某,未按照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伍佰元行政处罚。
四、吉AD58436号出租车驾驶员廉某,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叁佰元行政处罚。
五、吉AZ3490号出租车驾驶员于某,在设有出租汽车停车场(站)的区域,未在停车场(站)内停车待租,依据《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给予叁佰元行政处罚。
六、吉A3T15K私家车驾驶员杨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并伍仟元行政处罚。
七、吉AF48628私家车驾驶员张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并伍仟元行政处罚。
八、吉AB1X97私家车驾驶员张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并伍仟元行政处罚。
九、吉A28D3Q私家车驾驶员卢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并伍仟元行政处罚。
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吉A25L9V、吉A268X8、吉A257MT、吉A257DN、吉A263D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叁万元行政处罚。
请广大从业者守规运营、文明驾驶,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出行请选乘正规车辆,在乘坐出租车时如遇到拒载、索要高价、绕路、甩客、服务质量差等情况,请保存好视频证据,及时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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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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