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转保业务的风险有哪些?
从药转保业务的风险来看,其存在多重风险,保险机构最终将被边缘化,这从长远来看对消费者、行业均不利。
药转保业务不是真正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创新,也不是监管机构所鼓励的创新。这种创新一是使得保险业务数据不真实,可能导致相关部门据此做出错误的决策。由于其本身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结果进入保险体系之后保险公司需要将其当作保险业务接受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管理等各种监管约束,其实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负担,扰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保险公司本身也涉嫌非法经营。
李文中同时也认为,这会导致保险业务数据虚假,影响国家有关部门的保险政策制定。其次,这脱离了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的基本属性,影响民众对保险的正确认知,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也指出,在上述业务中,财险公司承保的是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且无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二是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后端理赔等核心环节均由相关机构掌握,保险公司不掌握自主定价权,也未实质参与风险管理,无法体现保险经营管理风险的基本功能作用。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主要是指保险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尽可能多地承保风险和标的,来实现风险分散。射幸性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如果没有危险,没有射幸,保险制度将不复存在。显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任何业务模式都不能违背这两大保险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