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通知提出,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通知明确,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农民收入水平、住房现代化水平、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县城建设密度强度等19项分解目标和73项具体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开展有关大数据分析,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调研收集样本县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样本县所在地级市相关指标数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形成“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时斓娜)
关键词: 乡村建设 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村级公共服务质量 农民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