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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成功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温某立于2022年3月4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前应被告要求,原告以现金方式给被告彩礼15万元及二金一钻价值人民币47020元;之后于2022年6月8日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庆典仪式,婚后无子女。
由于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对双方的性格、脾气、秉性缺乏了解,故导致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被告温某经常离家出走不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并返还15万元及价值47020元的二金一钻。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充分掌握双方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彩礼5万元及一个金项链、一个金手镯,原告接受法院的审理判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袁微双辽市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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