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佐治亚州一个陪审团对 2014 年一起致命车祸引发的诉讼作出裁决,要求福特汽车公司向遇难者家属赔偿 17 亿美元(约 116.28 亿元人民币)。但福特对该裁决表示不服,已计划提起上诉。
据悉,这起车祸发生在 2014 年 4 月,当时佐治亚州居民梅尔文(Melvin)和温塞尔・希尔(Voncile Hill)夫妇驾驶的 2002 年款福特 F-250 皮卡发生翻车事故,导致两人双双遇难。他们的两个孩子金・希尔 (Kim Hill) 和亚当・希尔 (Adam Hill) 对福特提起了诉讼,理由是该公司的皮卡车顶存在严重缺陷。
位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东北部的格温内特县陪审团于周日对此案作出裁决。在这起诉讼中,原告律师詹姆斯・巴特勒(James Butler Jr.)已经提交了近 80 起类似翻车事故的证据。这些事故都涉及卡车车顶被压碎,导致司机受伤或死亡。
巴特勒说,他对案件中展示的证据感到震惊。他表示:“我过去常常购买福特卡车。我以为没人会卖车顶这么脆弱的皮卡,这该死的东西在车祸中毫无用处,你还不如开一辆敞篷车。”
巴特勒补充称:“希尔一家坚持诉讼的原因是,他们希望获得惩罚性赔偿,以警示那些乘坐福特销售的数百万辆皮卡的人。”
在结案陈词中,福特的辩方律师小威廉・威斯罗(William Withrow Jr.)表示,指控称“福特及其工程师在做出有关车顶强度的决定时,故意无视乘车者的安全,行为任性且肆无忌惮”,这毫无根据。
另一位辩护律师保罗・马雷克(Paul Malek)在同一场结案陈词中表示,指控福特不负责任,故意做出将客户置于危险境地的决定,这“根本不是事实”。
福特公司的代表周日表示,该公司计划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福特在声明中表示:“虽然我们对希尔的家人表示同情,但我们不认为他们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该判决,我们计划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