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星驾驶培训站(以下简称我单位)自1993年成立至今已度过29个春秋,期间为省内各级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培训各类驾驶员9万余人,近年来因企业发展需要逐步改为集体所有制监督下的承包经营制度。2019年起我单位根据社会培训需求不断的扩大训练场地、增加培训车辆,同时也相应的扩大了社会招生渠道的合作范围。
2021年4月起,与我单位合作的数个招生公司(渠道)因自身经营不善,大量拖欠向我单位推送学员的培训费。同时,这些公司(渠道)在未取得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学员做出大量的虚假承诺,导致其对所推送学员的“考试费、补考费”等无法兑现,截止发此公告之日因招生公司(渠道)不与学员兑现承诺导致我单位被投诉达1470余起,对我单位的行业形象、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理学员问题,我单位垫付培训费377余万元,被恶意拖欠培训费550余万。
自2022年7月起,市、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布通知,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文件规定我单位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1.自2022年7月7日起停止接受任何非我单位授权招生公司、机构、渠道的学员推送。
2.我单位会继续履行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和培训要求,凡之前被推送至我单位的学员均会安排培训至培训关系结束。
3.根据监管要求,学员转籍、转校、注销等业务我单位不能也没有权限代办、代销,学员本人持身份证至交警车管部门或转入驾校均可自行完成,无需我单位配合。
4.凡办理转籍、转校、注销的学员均为事实上与我单位结束培训关系,我单位不再承担后续培训,凡有经济纠纷的请依合同进行民事调解或诉讼,不要再以投诉或其他方式增加道路运输、市场监督、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
5.凡2022年7月前由各招生公司(渠道)推送的学员我单位无偿并且会积极提供学员起诉维权材料,学员准备“交费转账记录”、“与招生机构签订的协议”、“收款人的身份信息”至我单位打印“培训记录”、“云交科学时记录”和我单位出具的“未收款已培训证明”、“起诉书模板”以及我单位与招生机构签订的“各类调解协议”,到交费和签订合同的县/区法院进行起诉,诉讼金额无任何要求,诉讼费40元。
6.凡提起诉讼的学员维权成功后请将判决书拍照发至我单位工作人员处,以便我单位诉讼时丰富证据。
7.我单位已整理“自检自查”报告,该报告已将前期所有对我单位拖欠培训费、恶意不处理学员问题以及恶意拖欠学员各项费用的招生机构和所推送学员清单报至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请我单位在培学员积极反馈信息,如有因招生机构、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自身员工监督,望能搭建培训机构与学员的良好沟通机制与沟通渠道,去除中间环节,重新建立良好的培训环境。
云南金星驾驶培训站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