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先涨价后降价违法吗?
商家先涨价后降价,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 ’、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先涨价再降价为什么难以禁绝?
先涨价再降价”难以禁绝,“双十一”期间价格顶风违规现象屡屡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风险小。商家修改价格的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如果不是消费者有意识地对同一件商品进行持续跟踪,往往很难发现价格的变化。即使事后发现价格上涨,倘若没有对之前的价格页面进行截图,消费者也难以提供有力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代价低。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词: 降价假象 不诚信行为 价格手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