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人员护理费是多少?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最高调至5541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据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此前,北京市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川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是多少?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392.5元、2714元、2035.5元执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8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08元。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李娜)
关键词: 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 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统筹基金